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2020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

发布者:徐创发布时间:2020-08-03浏览次数:10

苏政办发〔2020〕44号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:

《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6月11日

 

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

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

 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,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,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,现提出以下措施。

一、扩大招生入伍规模。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,招生人数分别增加1万人和1.5万人。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,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,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75%,其中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达到45%以上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征兵办)

二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。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。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,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%,不得随意毁约,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。(责任单位:省委宣传部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国资委)

三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。各级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提高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,其中今年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%。各地新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,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%。招募400名“三支一扶”计划高校毕业生到苏中、苏北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。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聘规模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)

四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。实施“百日冲刺”行动,有序开放线下招聘,将原来的大型校园招聘会改为小规模、多批次、专业性招聘活动,提前启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,开展人力资源产业园专场招聘,举办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6000场次。提高线上服务实效,办好“百日百万”网络招聘专项行动,发挥教育部门“24365”“91job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作用,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。引导用人单位加快面试、体检和签约录取进度。放大“江苏招才月”品牌效应,继续组织赴重点地区开展“四对接”活动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)

五、适当延迟录用接收。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,相应延长报到接收、档案转递、落户办理时限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、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,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、录用,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。对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、渔业船员、执业兽医、演出经纪人员、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,实施“先上岗、再考证”阶段性措施,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,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)

六、组织开展实名调查。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制度,依托基层人社平台,逐一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调查登记,8月底前全部录入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系统,做到个人情况、家庭状况、就业意愿、培训需求、创业基础“五清”。根据调查结果,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、岗位信息、技能培训、就业见习、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)

七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。依托“江苏暨全国百所院校高校院所人才合作联盟”,组织开展“江苏行”活动,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实习。大力支持国有、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、政府投资项目、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,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,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。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,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。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,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)

八、加大就业帮扶力度。对低保家庭、残疾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、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,以及湖北籍等六类高校毕业生,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,确保6月底前发放到位。开展就业扶贫行动,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。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,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照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1/2、不高于2/3,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加大“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”实施力度,加强政策、资金集中支持,推动苏北地区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)

九、全面提升就业能力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符合条件的,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;经企业录用的高校毕业生,参加急需紧缺工种(职业)培训的,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。鼓励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,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。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,并开展以工代训的,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,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,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)

十、大力扶持自主创业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,更大力度支持灵活创新创业。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,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。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落实税费减免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、财政补贴等各项政策。评估认定1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园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继续遴选500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,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无偿资助。举办“创响江苏”创业创新大赛、“创业江苏”科技创业大赛,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,全年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.5万人。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,可申报省“双创计划”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国资委、省税务局)

十一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,强化促进就业责任,加强督促检查,保障资金投入,狠抓政策落实,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。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工协作、分段牵头,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以教育部门为主,离校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,做到无缝衔接;其他部门也要履职尽责、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。各高校要坚持“一把手”亲自抓,更有针对性地办好校园招聘活动,对毕业生实行全程跟踪,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门帮扶。(责任单位:各级人民政府,省各有关部门,各高校)